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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发布《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(NY/T 3343-2018)》|关注

土壤观察 2021-04-28

导  读


农业农村部发布《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(NY/T 3343-2018)》。


来源:“生态总站”公号(2018年12月27日)


2018年12月19日,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牵头制定的《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(NY/T 3343-2018)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已由农业农村部正式颁布(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12号)。


《准则》制定过程耗时2年,明确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的原则、方法与范围、标准、程序、时段、技术要求及评价报告的编制要点,量化了耕地污染治理修复验收评价条件,适用于对污染治理前后均种植食用类农产品的耕地开展评价,对于贯彻落实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科学规范指导我国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有重要意义。


《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(NY/T 3343-2018)》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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